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5〕179 号)和《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苏大教〔2025〕50号)精神,特制订P站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推免相关工作由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和组织开展。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沈纲祥、袁冬梅
副组长:黄鹤、倪锦根、黄远丰
组员:蔡轶、侯嘉、芮贤义、陆鸿飞、苏叶
二、推荐对象和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一)推荐对象
推免生从学籍在P站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非正常延长学年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二)各本科专业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依据学校分配至学院推免指标构成情况,并结合国家学科发展战略需求和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确定各本科专业推免生推荐名额,具体人数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 人数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14(含国防科工补偿计划1名) |
通信工程 | 17(含国防科工补偿计划1名) |
电子信息工程 | 17(含国防科工补偿计划1名) |
三、推免基本条件
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推免工作小组将参照《P站 学生德育负面清单》(附件3),对学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如有负面清单之一者不予推荐。
(二)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成绩达60分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须完成修读前三学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类课程(因学校课程安排等造成的客观原因除外);课程取首修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原则上不低于3.6或在本专业排名前30%,外语水平优秀。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
四、推荐类别及遴选办法
(一)研究生支教团项目
1、符合学校推免基本条件,同时满足有关通知要求的学生,可以申报“研究生支教团项目”。
2、“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由校团委按照有关专项工作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遴选。
3、“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不可与“普通类别”、“国防科工补偿计划类别”兼报。
(二)国防科工补偿计划项目
1、符合学校及学院推免基本条件,立志投身国防建设事业,可以申报“国防科工补偿计划项目”,需填报《P站 国防科工补偿计划申请表》。
2、“国防科工补偿计划项目”由学院按照计划数(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各1名,已包含在各专业分配人数中)、申请情况和专项工作要求先于“普通类别”组织开展遴选。
3、遴选顺序由先到后依次为:参加学院组织的专项军检并符合要求、获得专项夏令营“优秀营员”、研究生培养单位致电学院承诺录用、学院综合测评排名。
4、遴选获得“国防科工补偿计划项目”推荐资格的不得放弃,不再纳入“普通类别”推荐;未获得该项目推荐资格的,统一纳入“普通类别”遴选推荐。
5、“国防科工补偿计划项目”为国防科技大学定向专项计划,是否录取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决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应主动与国防科技大学相关单位联系,防止计划落空。
(三)普通类别项目
“普通类别项目”由学院依据上级要求和学院推免细则组织推荐遴选。
五、综合考核
推免工作小组首先对提出推免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考查申请者是否具备推免申请基本条件,然后对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分。
推免生的“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如下: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首修成绩的GPA×100,GPA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5项打分: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综合评价成绩如出现同分则根据GPA的精确分数排名。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退伍复学后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加20分。
(二)参加志愿服务,由基础得分和成效得分相加,最高10分。
1、志愿服务基础。每学年2分,三个学年累加,满分6分,考虑到疫情具体情况,第一学年完成并经认定获得27小时、第二学年获得36小时及以上志愿服务时长、第三学年获得36小时及以上志愿服务时长,可分别获得2分;单个年志愿服务时长未达到上述规定时长,则按相应比例减少志愿服务得分;原则上,志愿服务时长根据学校“智慧学工”进行认定,系统以外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2、志愿服务成效。可累加,满分4分。1)个人获得国家级相关荣誉或事迹获国家级媒体报道,每次得4分;个人获得省级相关荣誉或事迹获省级媒体报道,每次得3分;个人获得地市级相关荣誉或事迹获地市级媒体报道,每次得2分;个人获得校级相关荣誉或未列入时长认定的其他较长时间的志愿服务(连续3个月以上,获取勤工助学津贴的除外),每次得1分;需提供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个人同一志愿服务成果多次获奖或获媒体报道以最高分者计,不累计得分。2)在班团集体中担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或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任部长及以上,每学年获0.5分,在班团集体中担任其他职务或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任副部长,每学年获0.25分,同一学年有多个任职以最高分记;连续两年担任学生骨干,额外获0.1分,连续三年担任学生骨干,额外获0.2分。
(三)国际组织实习,官方认可的学校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一次加5分,最高10分。关于国际组织的认定,可参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服务信息网的“了解国际组织”栏目,网站链接://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
(四)科研成果的评分见表1,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表1. 科研成果评分表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分值 | 备注 | |
学术论文 | 发表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一区、二区) | 30 | 论文须正式发表,SCI、EI、ISTP需有检索报告 | |
发表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三区) | 25 | |||
发表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四区) | 20 | |||
发表E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 15 | |||
发表EI、ISTP会议论文第一作者 | 10 | |||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 10 | |||
发明创新 |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25 | 专利、软著、布图须授权 | |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10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一设计人 | 3 | |||
获国家软件著作权第一著作人 | 2 | |||
获国家外观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 2 | |||
课外 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项目主持人(中期检查优秀) | 15 | 团队其他成员8分 |
项目主持人(中期检查合格) | 10 | 团队其他成员5分 | ||
省部级 | 项目主持人(中期检查优秀) | 6 | 团队其他成员3分 | |
项目主持人(中期检查合格) | 4 | 团队其他成员2分 | ||
市厅级 校级 | 项目主持人 | 3 | 团队其他成员1分 | |
院级 | 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主持人(结题优秀) | 2 | 团队其他成员1分 |
说明:1.所发成果都是苏州大学第一完成单位,并均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8日;2.SCI分区认定严格以论文发表当年的中科院分区升级版为准;3.所涉刊物以北图核心刊物(2023版)为准;4.莙政项目按照课外科研项目的国家级计算;5.各类成果原则上只取一项,以最高分者计。
(五)竞赛获奖的评分见表2,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表2. 竞赛获奖评分表
奖项级别 | 分值 | 备注 | |
国家级四大赛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特等奖 | 30 | 团队其他成员10分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一等奖 | 30 | 团队其他成员8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二等奖 | 25 | 团队其他成员6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三等奖 | 20 | 团队其他成员5分 | |
省级四大赛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特等奖 | 25 | 团队其他成员8分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一等奖 | 25 | 团队其他成员6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二等奖 | 18 | 团队其他成员5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三等奖 | 10 | 团队其他成员4分 | |
国家级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特等奖 | 25 | 团队其他成员8分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一等奖 | 25 | 团队其他成员6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二等奖 | 18 | 团队其他成员5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三等奖 | 10 | 团队其他成员4分 | |
省部级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特等奖 | 15 | 团队其他成员5分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一等奖 | 10 | 团队其他成员4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二等奖 | 5 | 团队其他成员3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三)三等奖 | 3 | 团队其他成员1分 | |
市厅级 校级 | 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一等奖 | 5 | 团队其他成员2分 |
个人(团体排名前二)二等奖 | 3 | 团队其他成员1分 | |
个人(团体排名前一)三等奖 | 2 | 团队其他成员0分 |
说明:1. 所获奖项都是苏州大学第一完成单位,并均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8日; 2. 表3中1-4项为四大赛,5-9项为强学科竞赛,非表3所列学科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所列其余学科竞赛)采用降一等不降级的方法计算评分,其他比赛级别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政策认定;3. 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者计。
表3. 四大赛及强学科竞赛列表
序号 | 竞赛名称 |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 |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
5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6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7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8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9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六、时间节点
(一)动员。自即日起,学院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荐名额等。
(二)学生申请
9月3日(周三)上午10:00至9月9日(周二)下午15:00,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tmsq.jwb.pzhantop10.com,外网需先登录学校VPN),提交“推免申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告知事项,申请提交后,不可再修改或撤销。“申请查询”栏目中最终状态显示为“申请成功”即为完成推免报名。9月11日起,学生可在推免申请系统中查询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申请学生须按照学院要求,递交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及推免申请承诺书,且须由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
(三)严格报备制度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实行回避及报备制度,收集学院相关人员的回避及报备报告书,汇总后填写《推免工作回避及报备情况统计表》,并于9月18日前将电子和纸质盖章文本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学院推免工作程序
1. 建立健全学院推免工作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规定的应回避和应报备的推免工作人员,于9月5日(周五)前,向学院进行回避申请或报备登记。工作人员回避申请或报备等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2. 制定并报送学院推免实施细则,须于9月2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电子文本发送至[email protected]。9月4日前,经教务处同意后在学院网站显著位置发布“推免实施细则”,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本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学院在9月10日(周三)下午16:00前完成学生的申请资格审核工作。
4.综合测评及遴选:学院9月6日至11日前,严格按实施细则等,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展开综合评价并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根据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按专业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初选名单,增报以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的1-2名替补名单。
5.初选名单等材料报送:9月12日(周五)中午12:00前,完成初选名单的电子文本报送工作;纸质文本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初选名单自推免申请系统中上报之日起,学院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需变动,另行公示相应时长,并对变动内容做出说明。
七、有关管理事项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2.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4.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5.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实的。
八、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三)推免过程中申请学生如有疑义,1. 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联系人:苏叶,电话:0512-67871161;2. 如对学院意见不服,可实名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联系方式:电话0512-67163652;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5〕179 号)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苏大教〔2025〕50号)附件2:《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苏大教〔2025〕50号).pdf
附件3:《P站
学生德育负面清单》附件3:P站
学生德育负面清单.pdf
P站
2025年9月4日